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有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校计财处《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大计财字〔2018〕14号)精神,决定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伦邦
成 员:王民康 祝健博 张清明 黄云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清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驰骋、 郑予青、张宝萍为办公室成员。
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小金库”治理范围和任务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部门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其它账面违法财经纪律的问题。
对2015至2017年度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5月9日—5月15日);
2、各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未设立“小金库”承诺书,于5月16日提交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报校计划财务处。
附件:未设立“小金库”承诺书
2018年5月10日
未设立“小金库”承诺书
部 门: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