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青海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为教职工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助力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是指产权归属学校、供教职工过渡性临时居住的房屋,包括非出售的单间住房和成套住房。周转房租住对象为新入职教职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来校工作的专家及其他符合租住条件的本校教职工。

第三条 为保证周转房有效使用,周转房管理坚持契约管理、有偿使用、限定租期、参照市场价格适当优惠租金的原则。周转房只租不售,租金标准由学校根据政府住房租赁政策和区域内同类商品房租金标准确定、调整,由学校周转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主体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周转房需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校组织人事部、周转房需求部门负责逐级审批入住人员申请资料。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房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统筹安排周转房维修经费入住教职工租金核算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入住教职工周转房租金收取工作

第三章 周转房分类与申请条件

   学校周转房分为省政府划拨周转房和学校周转房(含校区内周转用房、学校租赁周转用房)两类。

第五条 周转房申请条件

1.在西宁市无住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在西宁已购房但未交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3.来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专家、教授、外籍教师、委培教师等,由组织人事部和周转房需求部门确定;

4.因学校特殊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报学校同意安排周转房的特殊人员。

第六条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周转房

1.在西宁市购房(含已签订预售房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政府政策性住房、其他单位周转房的;

2.在西宁市有房产(包括非住宅类)转出记录的;

3.已租住学校周转房满5年

第七条 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具备申请资格的,按照标准高的一方申请居住,且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周转房。

第四章 周转房安排标准及居住时限、租金

第八条 周转房入住标准

(一)省政府划拨周转房

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直接引进人才可申请省政府划拨周转房,住房标准按照省级分配政策执行。

(二)学校周转房

1.全职引进博士,可申请单套周转房住房标准由后勤管理处视博士家庭成员情况分配;

2.全职引进硕士及以下学历教职工住房标准由后勤管理处视周转房格局分配两人或三人入住一套周转房;

3.其他有住房需求人员,由组织人事部商后勤管理处进行分配。

第九条 租住期限和租金

周转房一律实行限期租住制,居住期限为年,从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签订续租协议,入住满5年后停止办理续租事宜。因特殊原因需超期居住的人员,按照第十三条办理。

第十条 周转房租金缴纳方式

后勤管理处做好人员入住周转房信息的统计工作,每年6月底、12月底两次核算租金,统一造册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计财处提供缴费二维码供教职工自行缴纳租金,缴纳期限为公示后一个月之内。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教职工,由组织人事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协商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出,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  周转房的管理

第十一条 周转房入住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青海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无房证明(由西宁市不动产中心出具)校组织人事部

(二)校组织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开具周转房入住介绍函。

(三)申请人持介绍函到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签订《青海大学周转房租住合同》《租赁青海大学公有住房责任承诺书》,办理入住手续。

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部门定期汇总《青海大学周转房租住合同》《租赁青海大学公有住房责任承诺书》等文本,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二条 周转房退住程序

(一)入住协议到期或入住人要求终止协议前一个月内,入住人需向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退还租住周转房。

(二)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进行退房验收,填写《青海大学周转房退房验收单》,核对房租及水、电、暖、燃气、物业、房屋内财产损失费用,向计划财务处开具证明,退房人交还房屋钥匙及水、电、气卡,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续租程序

所有入住合同到期人员均需办理退住手续,结清前期费用。因特殊原因需超期续租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向所在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校组织人事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续租,一次审批续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按照租金最高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周转房相关费用

(一)租住人员应严格履行租住合同。审批单位有义务配合做好周转房租住管理和清退、租金清算等各环节工作。

)租住人员应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和取暖费等相关费用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周转房的设施、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置。

(一)租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住房:

1.调离学校,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或已被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福利待遇。

2.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自费出国(境)探亲超过六个月。

3.本人在市区另有住房的。

4.已达到合同约定的租住期限。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租住合同。

(二)租住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有权终止周转房租住合同,扣除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将周转房事实上转借、转租给其他人居住。

2.欠缴入住期间发生的周转房租金、水电、物业、暖气、卫生、燃气等费用,经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催缴后仍拒绝缴纳。

3.未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许可,私自调换住房。

4.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擅自进行改装修或户外搭建违章建筑。

6.生活中多次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社区管理规定,被周围邻居投诉且拒不改正。

7.其他违反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和租住合同的行为。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住房协议,并永久取消周转房租住权。入住人必须在接到通知7日内办理退房相关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周转房维修管理

后勤管理处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周转房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维修维护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每年年初根据周转房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周转房设施维修与改造的项目和内容,制定房屋维修与改造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实施。维修维护经费由学校在后勤运行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已租用学校周转住房的,后续事宜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原《青海大学公有周转房租住管理办法》(青大后〔2017〕4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青海大学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1青海大学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2:青海大学周转房租金标准








附件1

青海大学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婚姻

状况


户籍所在地


入校时间


所在

学院


手机号码


现住房情况

£西宁购房  £独租  £合租  £其他

现居住地


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西宁市有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

£  £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所在

单位


 

(职称)


户籍所在地


手机号码


现居地


同室居住人员


与申请人关系



与申请人关系


本人承诺表格内容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

   

校组织人事部意见




(公章)

   

校后勤管理处意见


意见:


入住房间:

入住期限:          

(公章)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2.此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另附本人、配偶在西宁市无住房证明。






附件2

青海大学周转房租金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助力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依据省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周转房租金标准如下:

一、省政府划拨周转房基本情况

萨尔斯堡42栋(3-11层)以及红星天铂一期东区2号楼(12-15层)分别位于城北区萨尔斯堡小区及城中区红星天铂一期东区以上周转房房属精装修套房,配备完善的生活居住设施,入住即可满足居家条件。

二、学校周转房基本情况

(一)校本部博士楼及8#、9#住宅楼

校本部博士楼及8#、9#住宅楼经过简单装修的套房,配备简单的生活设施,需要租住者自行配备其他家居设施。

(二)校本部1#、2#、3#住宅楼及5#、6#周转房

校本部1#、2#、3#住宅楼及5#、6#周转房简装成套住房,配备基本的厨卫生活设施,需要租住者自行配备其他家居设施。

(三)惠泽佳苑、青大科苑位于城北生物园区,是单人或双人间集体宿舍,配备基本的厨卫生活设施,需要租住者自行配备其他家居设施。

(四)医学院周转房,位于昆仑路医学院内。属精装修套房,配备完善的生活居住设施,入住即可满足居家条件。

(五)继续教育学院周转房

位于胜利路继续教育学院内,是单人或双人间集体宿舍,配备基本的单人床、书桌椅设施,需要租住者自行配备其他家居设施。

三、周转房收费标准

周转房租金标准实行阶梯式租金,住房安排2人以上合住的,按照房屋收费标准均摊费用。

  (一)省政府划拨周转房

萨尔斯堡以及红星天铂周转公寓收费办法参照《青海省省级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住房分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2210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周转房

1.校本部博士楼及8#、9#周转房收费标准

实行阶梯式收费,第一年免费入住,第二年每月租金 400.00元/套,第三年每月租金 500.00元/套,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700.00元/套。

2.校本部 1#、2#、3#住宅楼及5#、6#周转房收费标准

实行阶梯式收费,第一年免费入住,第二年每月租金150.00元/套,第三年每月租金 250.00元/套,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 350.00元/套。

3.惠泽佳苑、青大科苑及昆仑学院周转房收费标准

实行阶梯式收费,第一年免费入住,第二年每月租金 350.00 元/套,第三年每月租金 450.00元/套,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 650.00元/套。

4.继续教育学院周转公寓收费标准

实行阶梯式收费,第一年免费入住,第二年每月租金 200元/套,第三年每月租金300元/套,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500 元/套。